國際機場值機加強對鋰電池運輸提示
民航資源網2012年2月24日消息:如今電子科技不斷發展,鋰離子電池在人們(men)的(de)生(sheng)活中隨處可見,然而,在您乘坐飛機辦理行(xing)李(li)(li)托運(yun)手續時,工作人員定(ding)會向(xiang)您詢(xun)問行(xing)李(li)(li)中有(you)無鋰(li)(li)(li)電池(chi)(chi),因為鋰(li)(li)(li)是極不(bu)穩(wen)定(ding)的(de)金屬,在擁擠(ji)的(de)貨(huo)艙(cang)鋰(li)(li)(li)電池(chi)(chi)容易(yi)受(shou)到(dao)擠(ji)壓或者碰撞,鋰(li)(li)(li)電池(chi)(chi)在高(gao)空環境下遇熱后很容易(yi)引起自燃,所以(yi)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ding)鋰(li)(li)(li)電池(chi)(chi)不(bu)能(neng)作為行(xing)李(li)(li)托運(yun),旅客須隨身攜帶乘機。
關于鋰電池安全運輸提示:
1:可以作為手(shou)提行李攜(xie)(xie)帶含不超(chao)過100Wh(瓦特小時)鋰電池的筆記本(ben)電腦、手(shou)機、照相機、手(shou)表(biao)等個人自用(yong)便攜(xie)(xie)式電子設備及(ji)備用(yong)電池登機。
2:經航空(kong)公司批準,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dan)不超過160Wh鋰電(dian)池的電(dian)子(zi)設備登機。每(mei)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電(dian)池不能(neng)超過兩個,且不能(neng)托運。
3: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
4:備(bei)用電池必(bi)須單(dan)個做(zuo)好保(bao)護以防短(duan)路。
為了不(bu)耽誤您的(de)行程,在(zai)辦(ban)理(li)乘機手續前,請提前檢(jian)查電子設備中的(de)鋰(li)電池(chi)的(de)容量(liang)是否符(fu)合相關規(gui)定,并取(qu)出隨(sui)身攜帶乘機。伴隨(sui)著本次值機員加(jia)強(qiang)對鋰(li)電池(chi)的(de)提示,旅(lv)客(ke)托運的(de)行李通過安全檢(jian)查時,因為鋰(li)電池(chi)原因再(zai)次請旅(lv)客(ke)開包的(de)情況明(ming)顯減(jian)少,成效顯著。
另附:“鋰含量”的計算方式(shi)
以0.3乘以額定(ding)容量(liang)的安(an)培小(xiao)時(shi),例如鋰電池額定(ding)容量(liang)是(shi)800毫安(an)小(xiao)時(shi),其計(ji)算方式為(wei):0.3*0.8=24克。
鋰電池的(de)額定功率計算方式:
電池電壓為2.4伏特,額(e)定容量為5000毫安,其計算(suan)方式為:2.4*5=12瓦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