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器不能混用
如今,電動車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遇到電動車沒電時,很多人習慣用別人的不同型號的充電器充電,可工商人員提醒,因為隨意使用充電器而(er)造成電瓶損壞的糾紛日(ri)益增多,請市民(min)一定要(yao)注(zhu)意。
近日,市工(gong)商局(ju)馬(ma)村分局(ju)12315申訴舉(ju)報中心接到市民(min)劉(liu)女士(shi)的(de)電話。劉(liu)女士(shi)稱,她的(de)電動車剛買一個(ge)月電瓶(ping)就壞了(le),要求經營者履行“三包(bao)”義務更換電瓶(ping),卻(que)遭到了(le)拒(ju)絕。
工商人員受理申訴后進行了調查。原來,劉女士最近去朋友家時發現自己的電動車電量不足,也沒有過多考慮,她就在朋友家使用了其他型號的充電器,結(jie)果造成電(dian)瓶損(sun)害。
其實,劉女(nv)士(shi)的(de)(de)電動車(che)保修卡上(shang)有相關說(shuo)明:“以人為疏忽大意的(de)(de)過(guo)失造成的(de)(de)事故(gu)以及隨意使(shi)用其他型號的(de)(de)充電器造成電瓶損(sun)壞,不在(zai)‘三包’范圍之內。”這時劉女(nv)士(shi)后(hou)悔(hui)不已,從買(mai)車(che)到電瓶損(sun)壞,說(shuo)明書和保修卡的(de)(de)內容她一眼都沒看(kan)過(guo)。工商人員說(shuo),近期由于(yu)電動車(che)電瓶損(sun)壞造成的(de)(de)消費糾紛日益(yi)增多,除了(le)部分(fen)是由于(yu)電瓶質量(liang)原因外,還(huan)有一大部分(fen)是由于(yu)消費者本身的(de)(de)疏忽造成的(de)(de)。
工商人員提醒,市民在給電動車充電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尤其要關注其中的注意事項與安全警示,千萬不可不理不睬。此外,不同輸出電壓的充電器和(he)不(bu)同電(dian)池種類的充電(dian)器,嚴禁混(hun)用。最后,還(huan)要定期保養電(dian)動車,檢(jian)查線路(lu)有無磨損,螺絲(si)是否松動,以防短路(lu)等(deng)情況引發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