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bu)能分開(kai)銷售的(de)。但很(hen)(hen)多消(xiao)費(fei)者在了(le)(le)解到這項政策之后都表示(shi),手機(ji)和充電器應該盡快分開(kai)銷售。市民刁女士:“對我們消(xiao)費(fei)者來講,我感(gan)覺是非常好的(de),第(di)一讓我們省(sheng)了(le)(le)成本,省(sheng)了(le)(le)錢了(le)(le),第(di)二我們家(jia)里(li)也有(you)很(hen)(hen)多充電器,可以派上用(yong)場了(le)(le)。”
手(shou)機維(wei)修(xiu)人員孫義恒告訴記者,手(shou)機和(he)(he)充電(dian)器(qi)分開銷售在(zai)技術上是可(ke)行(xing)的: “只要充電(dian)器(qi)接口和(he)(he)電(dian)壓相(xiang)同(tong),不同(tong)廠家不同(tong)品牌的充電(dian)器(qi)是可(ke)以(yi)通用的。”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準。目前,制約手機(ji)和充電器(qi)分開銷售的(de)技(ji)術和制度(du)障礙(ai)已經不存在,如何平衡各方(fang)的(de)利益(yi)將會(hui)成為(wei)這項(xiang)政策最終能(neng)否落到(dao)實處的(de)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