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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能分開銷(xiao)(xiao)售的。但很多消費者(zhe)在(zai)了(le)解到這項政策之后都表示(shi),手機和(he)充電器應該盡快(kuai)分開銷(xiao)(xiao)售。市民刁女士(shi):“對我們消費者(zhe)來(lai)講,我感覺是非常好(hao)的,第(di)(di)一讓我們省(sheng)了(le)成本,省(sheng)了(le)錢了(le),第(di)(di)二我們家里(li)也有很多充電器,可以派(pai)上用場(chang)了(le)。”

  手機(ji)維修人(ren)員孫(sun)義恒(heng)告(gao)訴記者,手機(ji)和(he)充電器分開銷售(shou)在技術(shu)上是可(ke)(ke)行的(de): “只(zhi)要充電器接口和(he)電壓(ya)相同,不(bu)同廠家(jia)不(bu)同品(pin)牌的(de)充電器是可(ke)(ke)以通用(yong)的(de)。”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biao)準。目前,制(zhi)約手機和充電(dian)器分開銷售的(de)技術和制(zhi)度障礙已經不存在,如何(he)平衡各方(fang)的(de)利益將會成為這項政策(ce)最終(zhong)能否落(luo)到(dao)實(shi)處(chu)的(de)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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