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shi)不能分開銷售的。但(dan)很(hen)多消費者在了(le)(le)解到這項(xiang)政策之后都表示,手機和充(chong)電器應該盡快分開銷售。市民刁女士:“對我(wo)(wo)們(men)消費者來講,我(wo)(wo)感覺是(shi)非常好(hao)的,第一讓我(wo)(wo)們(men)省了(le)(le)成本(ben),省了(le)(le)錢了(le)(le),第二(er)我(wo)(wo)們(men)家里也有很(hen)多充(chong)電器,可以(yi)派上用場了(le)(le)。”
手機(ji)維修(xiu)人員(yuan)孫義恒告訴記(ji)者,手機(ji)和(he)充電器分開銷(xiao)售在技(ji)術上是可行(xing)的: “只要充電器接口和(he)電壓相同,不(bu)同廠(chang)家(jia)不(bu)同品牌的充電器是可以通用的。”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biao)準。目(mu)前,制(zhi)約手機和充電器分開銷售的(de)(de)技術(shu)和制(zhi)度障(zhang)礙已經不(bu)存在,如何平衡各(ge)方的(de)(de)利益將會成為這項(xiang)政策最終能否落到實處(chu)的(de)(de)關(guan)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