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bu)能分(fen)開銷售的。但很多消(xiao)(xiao)費(fei)(fei)者在了解到這項(xiang)政(zheng)策之后都(dou)表示(shi),手機和充電器(qi)應該(gai)盡快分(fen)開銷售。市(shi)民刁女(nv)士:“對我(wo)們(men)消(xiao)(xiao)費(fei)(fei)者來講,我(wo)感覺是非(fei)常好(hao)的,第(di)一讓我(wo)們(men)省(sheng)了成本(ben),省(sheng)了錢了,第(di)二我(wo)們(men)家里也(ye)有很多充電器(qi),可以派上用場(chang)了。”
手機維(wei)修人員孫義恒告(gao)訴記者,手機和(he)充(chong)電(dian)器分開銷售在技術(shu)上是可行的(de): “只要充(chong)電(dian)器接口(kou)和(he)電(dian)壓相同(tong)(tong),不(bu)同(tong)(tong)廠家不(bu)同(tong)(tong)品牌(pai)的(de)充(chong)電(dian)器是可以通(tong)用(yong)的(de)。”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biao)準。目前,制(zhi)約手(shou)機和充電器分開銷(xiao)售的技術(shu)和制(zhi)度障礙已經不存在,如何平(ping)衡各方的利益(yi)將會(hui)成為這項政策最終能否(fou)落(luo)到實(shi)處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