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能分開銷售的。但很(hen)多消(xiao)(xiao)費者(zhe)在了(le)(le)解到(dao)這(zhe)項政策之(zhi)后都(dou)表示(shi),手機和充電器(qi)應該(gai)盡(jin)快分開銷售。市民刁(diao)女士(shi):“對(dui)我們(men)消(xiao)(xiao)費者(zhe)來講,我感覺是非常好的,第(di)一讓我們(men)省了(le)(le)成本,省了(le)(le)錢了(le)(le),第(di)二我們(men)家里也有很(hen)多充電器(qi),可以派上用場了(le)(le)。”
手(shou)機維修人(ren)員(yuan)孫義(yi)恒告(gao)訴(su)記者,手(shou)機和充電器分開銷售在技(ji)術(shu)上是可行的: “只要充電器接口和電壓(ya)相同(tong),不同(tong)廠家(jia)不同(tong)品(pin)牌的充電器是可以通用(yong)的。”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準。目前,制約手機和充電(dian)器分開(kai)銷(xiao)售的技術和制度障(zhang)礙已經不(bu)存在,如(ru)何平衡各方的利益(yi)將會成為這項政策最終能否落到實處(chu)的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