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機可不同時購買充電器 商家消費者知之甚少
從2011年12月1號開始,工信部規定,新送檢的手機不再需要同時檢測充電器了。這就意味著,買手機可以不用同時購買充電器,只要接口標準一致,大家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電器充電。但記者調查發現,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這項政策都知之甚少。
記者咨詢了多個品牌的手機銷售商,他們都明確指出,手機和充電器是不能分(fen)開(kai)銷售的。但很(hen)多消(xiao)費者在了解到這項政(zheng)策(ce)之(zhi)后(hou)都表示,手機和充電(dian)器應(ying)該盡快(kuai)分(fen)開(kai)銷售。市民刁(diao)女(nv)士:“對我(wo)們(men)消(xiao)費者來講(jiang),我(wo)感(gan)覺是非常好(hao)的,第(di)一讓我(wo)們(men)省(sheng)了成本,省(sheng)了錢了,第(di)二我(wo)們(men)家(jia)里(li)也有(you)很(hen)多充電(dian)器,可(ke)以派上用場了。”
手(shou)機維修人員孫義恒告訴(su)記者(zhe),手(shou)機和充電(dian)器(qi)分(fen)開銷售在技術(shu)上是可(ke)行的: “只要充電(dian)器(qi)接口(kou)和電(dian)壓相(xiang)同,不(bu)同廠家(jia)不(bu)同品(pin)牌的充電(dian)器(qi)是可(ke)以通用的。”
據了解,2006年,我國就頒布實施了《移動通信手持機充電器及接口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要求從2007年起,強制執行手機充電器及接口統一技術標準,當時,國產品牌廠商很快就全都使用統一的手機充電器標準。2009年,國際電信聯盟批準實施通用型手機充電器標(biao)準(zhun)。目前,制(zhi)約手機和(he)充電器分開銷售(shou)的(de)技術和(he)制(zhi)度障(zhang)礙已經不存在,如何(he)平(ping)衡各方的(de)利(li)益將會成為這(zhe)項政策最終(zhong)能否落到實處的(de)關(guan)鍵(jian)所(suo)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