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推行手機充電器生產標準
我國(guo)有(you)7億手(shou)(shou)機(ji)用戶,手(shou)(shou)機(ji)電(dian)池、充(chong)電(dian)器(qi)數量大(da)(da)(da)得驚(jing)人。全國(guo)人大(da)(da)(da)代表(biao)、河(he)南羚銳制藥股份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董事(shi)長(chang)熊維政說,由(you)于(yu)每一種手(shou)(shou)機(ji)都有(you)特定的充(chong)電(dian)器(qi)和電(dian)池與之匹(pi)配。一部手(shou)(shou)機(ji)被(bei)淘汰(tai)后,包括充(chong)電(dian)器(qi)、電(dian)池在內的所有(you)配件就會被(bei)“判死刑”,這在浪費國(guo)家資源的同時(shi)也給環境造成了極(ji)大(da)(da)(da)的破壞。
熊維政建議,盡快建立手機充電器及手機電池強制性的統一生產標準,在節省相關資源的同時也方便廣大手機用戶,維護國家及群眾的利益。建立完備的廢舊手機電池和其他電子產品的回收體系,強制規定制造商的義務,即誰生產誰回收。出臺相關政策調動企業回收的積極性,支持電子廢棄物加工處理企業采用先進的工藝設備為電子廢棄物作無害化處理。明確手機使用者有主動交回廢舊手機電池的義務,允許消費者免費送還廢舊電子產品,郵寄費用從國家產業專項財政補貼中支付。培養公民對手機電池、手機充電器、手機等廢(fei)舊電子產品的回收(shou)意(yi)識(shi)。
對不履行(xing)回(hui)收廢舊手(shou)機電池(chi)(chi)等(deng)電子產品(pin)義務的廠商和隨意丟(diu)棄手(shou)機電池(chi)(chi)的個人,工信部門和環保(bao)部門應(ying)予以適當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