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摩托車、汽車等富液式鉛酸電池修復方法
富液式電池和貧液式電池的區別在于有無游離電解液的存在,前者有游離液體存在,如汽車電池、摩托車電池、電動三輪車電池等,后者沒有,如電動自行車電池、17―20安時的電摩電池.它們在修復方法上有些不同.但在電池的判別上基本相同.具體操作如下:
(一)配液,富液式電池的修復用液與貧液式電池不同,配制時,首先要把濃縮液稀成修復液,然后再用修復液加上分析純濃硫酸,配制成比重為1:1.28---1.31的電解液備用.
(二)加液,對富液式電池來講,加液量要比貧液式大的多,所以要根據電池本身情況來定,一般來講,富液式電瓶都有標有一定是刻度.加液時,液平面不應超過限度,如看不清,則以淹沒極板為度.為了控制成本,不主張完全換液,就是把原來液體部分更換.如果原來電池缺液,則應直接補足.如果不缺,則應更換100毫升/格左右.
對一些無法打開電池蓋免維護電池,不能換液的,而電池內部又有液體的電池,可直接修復.
(三)修復,用X―6B式X―7B.將占空比調至相應的位置,即65AH,調至正中120AH電池調至最大,修復電流控制在6---8A修復時間根據電池容量而定.設電池容量為C,修復電流為I,則修復的時間為T;公式為T=C/I×140 %---160%.汽車電池在修復時還要觀察電池電壓和溫度.(高內阻電池除外)當電壓達到16V以上,并且有發熱的感覺應停止修復.其它電池則觀察電解液的變化.如電解液外觀變為洗米水樣時,修復結束.
(四)將修復完的電池靜置30分鐘.測量電池電壓與電解液的比重.如電池電壓在12.8V以上,電解液比重在1:1.28---1:1.3時,即可使用.如達不到此標準,可做相應的調節.
(五)注意事項
1.配制電解液時,要注意安全,不要把水倒入硫酸中;
2.配制時用的水一定要稀釋后的修復液,而不是濃縮液;
3.如果修復時間達到標準時間,電壓不能達到15V(在非電壓時),該電池應為短路電池;
4.修復完成后,電解液濃度達到要求式超過1:1.31,而電池電壓達不到12.8V的也可視為短路電池;
5.修復前放電,用APSF12-4型放電機10A電流放電,當放至10.5V以下時,電池負載電壓急速下降到相對穩定時,即可修復;
6.對汽車電池,修復后要靜置2―3天,測量電池電壓,應保持在12.3V以上,即可使用。
修復一組80V700AH的電池實例:
這組電池是堆高機上的.HAWKER電池.2003年底出廠.2006年三月下車存放到昨天.下車前可工作3小時左右.
初步檢測,該電池有一個單體電壓在0.8V,要更換.除了此電池外,其它電池總電壓82.3V,平均每塊2.11V左右.電解液比重1.18-1.22,有一個單體是1.25.(從上述可見電壓有點虛高,因為剛停充兩小時左右,且僅充了十小時,上下密度不一樣.)兩頭電池明顯比中間電池差.此時電池接自動充電機(電壓電流等參數均不可調)五分鐘內自動停充。
修復:更換單體(2004年的,已下(xia)車(che)存放半(ban)年)后,進行除硫(liu)操作.使電(dian)池(chi)比重恢復到1.25以上.采用(yong)特殊充電(dian)辦法使電(dian)充足.估計(ji)一周內五(wu)個循環(huan)可以完成(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