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要求超標電動車在6月前須掛牌
解開“電驢”亂象之“結”迫在眉睫
6月前超標電動車須掛牌
未掛牌的將依法處200元罰款
把電動車當貨車來使用。
一名女子站在自行車后座上,十分危險。
近年來,大量超標電動車的生產、銷售與上路行駛,使交通秩序與社會治安面臨嚴峻的挑戰。市政府經過多次研究,2012年2月1日出臺了《九江市超標助力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前己經購買并上道路行駛的超標助力車,應當辦理臨時通行標志,參照摩托車管理。短短2個月下來,許多電動車車主已經辦理臨時牌照,但是仍有人遲遲未辦。要讓我市所有超標電動車、燃油助力車都能自覺各行其道,顯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解開助力車亂象之“結”,卻又迫在眉睫。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獲悉,超標助力車在5月31日之前必須全部掛牌,6月1日后仍未掛牌的超標電動車、燃油機助力車上道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罰款。
“電驢”逐步退市市民熱議紛紛
近日,記者就非機動車上牌、逐步退市的話題,在街頭隨機采訪了多位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電動車、燃油助力車辦理臨時牌照,他們認為非機動車登記上牌便于交通管理,就算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可以根據車牌號碼追查到肇事者。
“騎電動車其實就是為了方便,省時,但是隨著電動車的日益增多,執法部門管理起來還真不好辦。”市民吳先生告訴記者,去年12月份,他開車路經南湖支路時,由于車流量大車速十分緩慢,可是一輛助力車為了快速通過,竟然快速從他的車左側沖出,不小心刮蹭到吳先生的車,還沒等吳先生反映過來,該車迅速逃離現場。事后,吳先生只好自認倒霉,修車費用全部由自己墊付。市民劉女士對記者說道,有些電動車看到路口沒有交警,他們就會快速闖過紅綠燈,有的時候明明是綠燈,機動車卻還要讓著電動車,導致路段擁堵。
如今,《九江市超標助力車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后,許多老百姓紛紛拍手稱贊,但是也有部分市民表示擔心:“部分電動車亂闖亂沖歸根到底還是駕駛員的基本素質問題,電動車駕駛人交通法律意識淡薄,無視交通法規,隨意逆向行駛、闖紅燈和占道行駛,成為交通安全隱患的又一‘馬路殺手’。另外許多廠家為了電動車能賣得更加好,將電動車最高時速不得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小于40公斤等法律、法規拋之腦后,就連不少買車的市民一走進電動車市場問得最多的就是,這車能跑多快?”
“目前的電動車主不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少了約束,的確存在很多安全隱患。有時看到老年人騎著電動車快速行駛,我就會覺得心慌。年輕人行駛速度更快,電動車交通事故更是屢見不鮮。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市出臺的《九江市超標助力車管理暫行辦法》規范電動車是應該的。沒有學習基本的交通法就上路很容易造成車禍。”家住十里大樓附近的李先生對記者說道。交管部門應加大力度,對電動車、燃油助力車違法嚴管重罰,有效遏制電動車成為“馬路殺手”,危害社會。
許多生產廠商未按國家標準生產車輛,電動車輕騎化、摩托化現象日趨嚴重,行駛時速普遍超過20公里,部分甚至達到50公里以上,速度較快且缺少外部防護設施,安全性能差;且電動車由電機驅動,行駛時聲音小,其他交通參與者較難察覺;同時,電動車駕駛者多數沒有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駕駛技能,闖紅燈、爭道搶道、不按車道行駛、任意穿插、不戴頭盔、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突出,事故發生率較高。
2011年,我市發生多起因電動車、摩托車違章行駛導致的車禍,甚至付出了血的教訓。2011年3月31日19時48時,朱某開車自湖口縣城鄱湖大市場往縣城老城區方向行駛,經縣城大嶺路段時,當事人朱某聽到“前面有碴子!”叫喊聲后,繼續向前行駛,隨后該車左后輪胎將同向行駛的無牌摩托車駕駛人劉某頭部碾壓,造成當事人劉某當場死亡,該摩托乘坐人蔡某、劉某受傷。
經過交警調查認定當事人朱某在當日駕駛機動車過程中疏忽大意,當清楚地聽到“前方有碴子!”的叫喊聲時,沒有迅速觀察車身周邊交通狀況并減速行駛,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是該起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但是,當事人劉某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并且駕駛摩托車載人超過了核定的人數,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2011年5月20日17時,陳某駕駛助力車在龍開河路上行駛,途徑中國銀行路段時,陳某突然向左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這時,一輛小型專業作業車正面開來撞上了陳某,導致陳某及助力車乘坐人林某受傷。后經交警調查認定,陳某駕駛助力車載人,并攜帶超寬物品進入逆向車道,是造成此次車禍的全部原因。
近年來,許許多多的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中,原因都是由于摩托車、電動車不按規定行使,超車、闖紅燈、超載等違章違法行為造成的,人們在惋惜的同時,是不是也該記住這血的教訓,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
九江市超標助力車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超標汽油機助力車、電動助力車的管理,九江市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城區道路交通實際,制定了九江市超標主力車管理暫行辦法。
超標汽油機助力車、電動助力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又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裝置驅動并上道路行駛的兩輪車輛。
此辦法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九江市城區范圍內,各縣(市、區)。實施前己經購買并上道路行駛的超標助力車,應當辦理臨時通行標志,參照摩托車管理。本辦法實施后購買的超標助力車不予辦理臨時通行標志,不得上道行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超標助力車的登記管理工作。超標助力車應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臨時登記證,懸掛臨時通行標志后,方可上路行駛。超標助力車限本地住所居民和具有合法居住權公民登記使用,且一人只限登記一臺,禁止其它地(市)超標助力車轉入本市。
駕駛取得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應當持有輕便摩托車駕駛證(F照)和購買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取得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每兩年進行一次查驗,查驗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臨時通行標志含臨時通行號牌和臨時登記證,式樣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禁止偽造、轉借、涂改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臨時通行號牌、臨時登記證;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日期統一簽注到2017年5月28日止。懸掛臨時通行標志車輛違反交通安全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根據《九江市關于超(chao)標(biao)助力(li)車(che)管理的暫行規定》,時(shi)速(su)超(chao)過20公里/小(xiao)時(shi)、空車(che)重量(liang)超(chao)過40公斤的超(chao)標(biao)電動助力(li)車(che)、汽(qi)油機助力(li)車(che)統稱為超(chao)標(biao)助力(li)車(che)。車(che)主(zhu)可(ke)于近期(qi)攜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購車(che)發票及復印件、出廠合格證到公安局交管大隊登記(ji)并辦理臨時(shi)通(tong)行標(biao)志及輕便(bian)摩托車(che)駕駛證(F照(z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