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電動汽車充電器稅收的優惠策略
進入新年元旦,意味著美國政府將停止對電動汽車用鋰電池充電器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在美國,當前家用電動汽車充電器的稅收減免最高額度可達1000美元,優惠幅度為30%;而公司用戶的大型充電器的稅收減免最高額度可達30000美元,優惠幅度為50%。這一部分優惠實際上相當于政府補貼。
然而,在2011年12月該政策行將到期時,即有政策支持者推動國會向政府提出反對停止優惠政策的意見。當月初,美國眾議院民主、共和兩黨代表提出了《2011電力驅動機動車部署法案》,這一法案為消費者提供了購買電動車的激勵措施,包括促進充電設施的更新以適應電動汽車使用,提供充電設備安裝服務和鼓勵電動車部件的國產化。在總額高達40億美元的發展資金中,其中有10億美元是為十個試點地區的前50000名電動車購買者提供稅收以外的優惠,包括每人2000美元的補貼。
該法案也明確了: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器的個人和企業也會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
美國政府現在中止對電動汽車充電器的減稅優惠,導致了上述法案的胎死腹中。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美國政府已經實施的對電動汽車產業高達50億美元的扶持資金并未取得應有的效果。
自2008年以來為鼓勵電動汽車的發展,美國能源部向動力鋰電池供應商A123系統公司注資3.8億美元,向資深鋰電池生產廠家Enerdel公司注資1.18億美元。但前者因其重要客戶產能不足而裁員,后者也因其合作廠家破產而倍受打擊,被迫從納斯達克退市。而從動力汽車制造業來看,江森控股將兩家電動車工廠的建設計劃改為只建一個,通用Volt今年的銷量也比預期的100萬輛減少了38%。
在這種狀況下,美國政府勢必會反思自己在新能源汽車發展上的利害得失問題,削減補貼或者停止免稅優惠都可以看作是對現狀的回應。如此,對電動汽車充電器的政策自然也打上了深深的汽車印跡。